《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段红,王斯贤)

发布时间:2024-06-17 11:5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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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红,王斯贤

因你在东丽区东丽湖万科城碧岭苑21#东侧实施私搭乱盖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378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东丽湖行拆字(2022)264,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于2024812日至2025911,对在东丽区东丽湖万科城碧岭苑21#东侧扩建阳光房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津丽东丽湖行执字(2022) 264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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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东丽湖行执字(2022)264

段红,王斯贤

因你在东丽区东丽湖万科城碧岭苑21#东侧实施私搭乱盖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378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东丽湖行拆字(2022)264,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于2024812日至2025911,对在东丽区东丽湖万科城碧岭苑21#东侧扩建阳光房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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