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21:2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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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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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丽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实效,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二是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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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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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内容及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深化及完善;二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发布量需进一步提升;2022年,我局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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