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5:0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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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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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认真贯彻《条例》和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凡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向纵深发展。截至202112月31日,共发布各类网站信息859条,发布政务动态6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主动公开信息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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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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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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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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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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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新人员负责,新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涵盖的各方面内容尚未能够精准把握,对整体工作统筹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所欠缺。2022年,全局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学习培训,精准把握《条例》相关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办对接沟通,统筹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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