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6 09: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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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生态环境局)
序号 抽查领域 发起部门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联合抽查层级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行政区划
1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东丽区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东丽区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
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东丽区
3 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水务部门 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检查 东丽区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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