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富国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2 16:5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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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并经多次催缴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给予你单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丽)文综罚字〔2024F-000016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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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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