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粉末冶金金属制品产业化项目 |
一重集团(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经路31号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内容为购置自动回转推板窑炉、V型混粉机、振动台等设备用于从事用于矿山、冶金、水泥、电力等行业的关键耐磨备件及成套设备制造的粉末冶金金属制品的生产。 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吨粉末冶金小型金属陶瓷复合耐磨块的加工生产能力。 |
(1)废气 本项目配料工序、混粉上下料工序、装填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1套滤筒除尘器(1#)处理,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烧结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滤筒除尘器(2#、3#)处理后排至车间内。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2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放的综合污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自动回转推板窑炉、V型混粉机、振动台、闭式冷却循环水箱、滤筒除尘器风机,均置于租赁厂房内,厂房为钢结构;1台环保风机,置于厂房外部,设置基础减振,增加隔音罩,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比如废匣钵、废坩埚等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如废包装物(含铬、钼、镍重金属)、废塑料瓶(含铬、钼、镍重金属)、废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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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3.-2024.8.2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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