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2019-10批征收土地告知书
  • 索   引  号 :BKA17G18012019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发 文 字 号 :东丽区征告字〔2019〕0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2019-10批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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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批征收土地告知书


东丽区新立街新立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新立街新立村集体土地。经东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宏道南侧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47839公顷(合157.17585亩),不含耕地。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建制镇10.4783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184.50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安置。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4月12日到2019年4月18日止),新立街新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特此告知

地址: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邮编:300300???????????

联系人:高东海????????????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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