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审计局考勤管理制度(2022修订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89T/2022-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审〔2022〕5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审计局考勤管理制度(2022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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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审计局考勤管理制度

2022修订版)

为了维护局机关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审计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是对机关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出勤情况进行的记载、考查和管理活动。

二、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期间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空岗、离岗,遵守请假制度。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勤工作实行局、科室、审计组三级管理。

办公室负责局考勤工作的实施和检查,并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主管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考勤记录,按日如实记载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干部职工进行纪律教育定期总结通报。月末最后1天(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提前2天)汇总各假种凭据,填写《考勤统计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全局公示。

外出审计期间,考勤工作由审计组组长负责,按日如实记载组内人员出勤情况,按时将考勤结果报办公室。

四、病假、事假、年假规定如下:

1.病假是指干部职工非因公致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单位领导同意批准的假期。休病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及就医挂号凭证

2.事假是指事情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事假单次最多不超过3天(含),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如全年累计事假超出本人年休假天数,将不再享受当年干部未休假补贴。

3.年假按国家规定天数执行。可连续休假也可分期休假,不可跨年度休假。休假事先要安排好工作,报批备案。

五、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东丽区审计局请假审批表》,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审批表,需先口头进行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干部职工请假半天(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干部职工休事假1天的,按照我局平时考核方案中出勤所占10%的比例(“德能勤绩廉”五项中的比例),扣除月绩效10%及公务交通补贴的日平均金额。经测算,确定科员及以下为每天40元,科级干部每天50元,处级干部每天60元;休事假半天及休病假1天的,扣发金额为事假1天的一半。长期病假在扣除上述费用外,工资发放按照《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

(一)干部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利用休息时间来局工作的,可确定为加班,加班可用于日后事假(病假)倒休

(二)干部职工外出审计,审计完成后,经分管领导提请,主要领导审批,可适当安排休息;干部职工外出审计期间,考勤纪律由审计组组长负责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做产前检查,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履行请假手续

(四)干部职工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超假不归,以及请假手续、凭据与事实不符的,记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发200年度旷工累计3次及以上的,经党组研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殊情况,局党组另行研究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41起执行此前局党组有关规定自动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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