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新立街道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119U/2022-0000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新立街道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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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行职能,优化服务,树立优质政务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郑重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积极推行“三个服务”:诚信服务、阳光服务和便捷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和办事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考核,接受群众评价。

三、做到勤政高效。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理和答复群众申请和咨询,对于事情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及时引荐相关办事人员,或者给予指导帮助。

四、强化诚信意识。坚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坚决杜绝推诿、拖延、扯皮现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和提高诚信履职意识。

五、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树立廉洁自律的好形象。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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